潘金莲开始埋怨西门庆了:“你看人家武大,一天跑上跑下生意多红火,那个孙二娘,也是一天吃得油光水滑,变得比原来漂亮多了,而我,自从来了你家,吃没得好吃,觉没得好睡。早知道你是这样,还不如当初就跟着武大,日子再怎么也没有像这样受罪。”
那个西门庆也是穷够了的,心里极不耐烦,说:“穷又咋样?告诉你,你可是我赔了5000元钱用孙二娘换回来的,你少给我在那里吵吵闹闹。”
潘金莲气得直哭,险些上吊。她想到在公安局当差的武松曾告诉她,在婚姻方面男女平等,双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于是跑到清河县公安局问个究竟。武松外出办案不在,有人告诉她,离婚的事应该找法院来处里。于是潘又找到法院,说明情况。法院的同志十分同情她,问起潘金莲丈夫的情况,经查,潘金莲与西门庆并无夫妻一事。有好心的同志对她说,西门庆原已有妻子孙二娘,你们既然不是夫妻,只能算是同居而已,不用办理离婚手续。
潘金莲一听,忙说,不对不对。于是把武大与西门庆换妻之事向法院同志说了,孙二娘也是武大之妻,妾成了西门庆之妻。法院同志觉得案情离奇,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案例,于是请示上级该如何处理。上级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一桩非法婚姻交易,潘金莲与西门庆的夫妻关系不能成立,同样,武大与孙二娘的夫妻关系也不能成立。对于这种非法的婚姻交易,本应给予法律追究,但怎样追究呢?具体法规还没有出台,念在大家都不懂法,免予追究,只要求双方各归原位。至于武大郎因从非法交易中获得不利之才5000元,原则上要求充公。
武大郎上交了5000元“赃款”领回原来的妻子潘金莲,看着以前白白嫩嫩的潘金莲,如今却是又黑又瘦,武大心里十分难过,大骂西门庆不是人。潘金莲回到武大的家里来,发现一幢高大的房子,前后都是花园,进了屋来,香气袭人。室内地板砖拖得干干净净,武大郎急忙叫来保姆给夫人换双鞋来,保姆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丫头,看见潘金莲,感到疑惑不解,这么一个丑妇也配做老板的太太,还不如我的半分姿色。
原来这个武大郎自从得了西门庆的5000元作为底资,加上以前的积蓄,于是将生意做大,不久并开办了一个食品加工厂。生意越做越红,如今也是当地出名的大款人物。
潘金莲回到武大郎的身边后,从此安心做家庭主妇,由于调整了心情,又买来不少美容物品,潘金莲变成更加漂亮,成了清河县第一美女。不久,一个广告公司邀请潘金莲前去拍广告,开口价竟是30万。又不久,某家电视剧制作中心又邀请潘金莲扮演电视剧金瓶梅中的女主角,潘金莲成了当地最红的女演员。
再说那个孙二娘,回到西门庆那里去后,不几天又回到了武大郎这里,武大郎心地善良,并收留了她,让她给潘金莲做个下手。西门庆呢,可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没有了女人,也没有钱,就来找武大郎的麻烦。武大郎原本对他有好感,想给他在公司找一个职务当当,但想到他曾与自已用丑妇换美妻,把丑闻传出去,于是给他一点钱打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