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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应着重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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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今天就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事故中记者领取“封口费”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对发放“封口费”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对领取“封口费”的新闻界害群之马应予严肃处理;对假冒记者之名进行敲诈勒索的社会人员应予严厉打击;对新闻工作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应予以坚决维护。(人民日报,11月1日)

    给记者发放“封口费”在某些地方或许成为一种“潜规则”并不新鲜。而最近被揭露的山西洪洞县“封口费”事件,却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舆论反响强烈。

    洪洞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后,为隐瞒真相,竟然发放所谓“封口费”令人疑惑。笔者认为,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出重拳抨击至少说明了两点。其一,敢于行业自查,态度坚决。“封口费”无论拿多少,毕竟是一种受贿行为;它严重亵渎玷污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同时,也暴露出新闻界的存在一些问题。新闻记者的使命,是报道真相、鞭挞丑恶,如果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金钱可以收买,小恩小惠可以缄口,那么记者的良知与神圣天职何在?对这次事件中的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和其所在新闻单位责任人,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出重拳抨击彰显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的决心。

    其二,以“封口费”事件的调查处理为契机,建立惩前毖后的追究机制。严厉打击假记者,维护记者社会公信力。如今媒体发展的蒸蒸日上,总体来说是好的,然而还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也正是这些不和谐的地方,影响了记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影响了新闻队伍的整体形象,出现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行为。一直以来人们都把记者称为“无冕之王”有的记者借着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索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更可恶的是有的人冒充记者从事诈骗、勒索等行为,招摇撞骗。假记者对整个社会、对国家带来的严重损害。开展一次行风大检查,真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惩前毖后的追究机制,才能有效扭转新闻领域存在的某些问题。

    广大新闻工作者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促进和谐社会把新闻事业做得更好,才能受到读者的尊重,赢得观众的认可,得到听众的喜爱,让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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