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来到这个世间,似偶然亦是必然,在命定中也便担负起了生存与追求的运命,你我他必居其一,所以,我常常地思索我为什么是我呢?这个问题在常人看来似乎是很可笑的,简直是一种荒诞与无聊,也许这只是他人的看法,然我却是很郑重的,命运己派定了我的生命,造就了我生命中的“我”难道我就可以坦然地接受这个生命的“我”么?这又使我常常地思索,我如何去珍惜这造物主赐于我生命中的“我”呢?因为,这个“我”的得来是没有经过交换、没有任何形式的回报的,是一种没有条件的恩赐,是一笔欠帐,而我又能得以生命的形式存在,是不是要付以无愧于心的回报呢?这又是我尤为值得思考的,可回报的主体又是什么,是谁?造物?父母?我不甚明了,也许是的,也许还应有一个更为值得回报的主体,但它又是什么?我很茫然,我觉得我应该清醒地懂得这一点,去解开它,参透它。
造物摊派的生命应是一种天缘,可以坦然地接受;父母创造的生命应是一种命定,是生命的延续与意愿的伸展,它作为了自己生命延展形式的生命再现,更可以称之为受之无愧了。那么,人为何而生呢?一面活下去一面值得我们常常思索。
金钱,名誉,地位,爱情,家庭,生前便有,死后亦会存在,不同的只是它们是安置在生命的“我”以外的生命载体上的,所以说它们只以生命的存现而转移或消失,非单一生命的“我”所专享独具的,这样说来,人不是为它们而生的。由此可见,那种将生命的“追求目标”仅限于它们的生命的“我”是多么的可怜与可悲。况且,从另一点上来看,对于它们生没有携来,死亦不能带走,它们不以生命的“我”的存现而存在,既便哪一个生命的“我”的出现或消失,都对它们毫无影响,它们只是转移了或消失了,这点也说明了人不是为它们而生的。而一味追求它们只是狭隘的“生命意识”末了,一抔黄土,留给后来生命的“我”的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这是那个生命的“我”消逝后的唯一保留。
那么,人到底为何而生呢?我不由地将目光转向了历史,在历史里的生命的“我”之中寻求解答,看一看历史上生命的“我”的生命意识,渐渐地,我懂得了“物”与“我”的内在关系。生命的“我”的外质是“物”即物质的;内质是“我”即精神的。外质与内质相联结构成每一个统一的生命的“我”而外质又时刻影响与作用着内质的发展,内质却支配与协调着外质的取予。纵观历史,每一个生命的“我”都是在“物我”决择之中完成自已独特的生命流的“物我”的沉淀造就伟人、庸人、善人、恶人、真人、假人那么,同一状态下的“物我”为什么能够产生出千差万别的生命的“我”呢?显而易见,这主要取决于“物我”之中“我”的因素,因为“物”的“美”是“我”的“感”所体现出来的,如果没有“感”便没有“美”可言了〔“美”虽然客观存在,但也需要“感”的提升而形成“美的意识”〕。“物”是既定的客观的“美”也只是它的表现形式;“我”却是无形的主观的,它以“感”的能动性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意识流。只有意识的突现与曲张才能将“物”的“美”的形式提升起来并给于认定、取舍。由此可见“物我”的意识观是以“我”为中心的,它支配并制...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