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整治、强化执法、全面推进、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整治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xx]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完善项目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目标整治效果,我局成立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杨瑞勇(副局长)
成员:谢东俊(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周健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陈舜展(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成员单位,由两站监督员联合组成监督小组。
五、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建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洞口临边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部位,以及施工基坑(槽)、边坡、基础桩壁、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部位。重点工程、价偏低工程、事故企业工程、日常检查不合格工程、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大型钢结构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重点整治范围。
六、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及其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七、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1.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配备足够且符合标准的“三宝”,并按规范要求落实使用;“四口”、“五临边”及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2.防高坠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警示牌说明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情况。
5.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拆,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或支撑体系上下。
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7.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基础满足承载力要求,架体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8.模板工程在安装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11.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二)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1.防坍塌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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