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税务局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 巾帼建功活动是199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人事部等22个部委共同发起的群众性活动,旨在动员广大城镇妇女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以主人翁责任意识和拼搏进取的精神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为了推动全县地税系统文明创建工作上台阶,围绕提高女职工素质,开展学文化、学科技、学管理的比、学、赶、帮活动;围绕文明创建、窗口行业的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本着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争先创优等活动,全面提高地税女职工素质,引导全县地税系统女职工为实现我局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推动我县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二、目标目标:全面提高地税女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女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促进文明单位达标升级,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三、活动内容和具体窗口巾帼建功活动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为主要内容。地税系统窗口行业的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 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主要在县局第一分局纳税服务大厅、社保费征收大厅和县局票证管理中心开展。争当巾帼建功标兵主要在各分局、各股室的女职工中开展。四、服务标准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席好言好语;一颗诚心待人;一流效率办事;一腔正气执法。四个一样:不管生人熟人一个样;不管闲时忙时一个样;不管外商内商一个样;不管大户小户一个样。五、评选条件1.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1)坚持做到五个一、四个一样;(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3)发扬四自、四有精神,在工作中贡献突出;(4)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成绩显著;(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6)识大体,顾大局,自立自强,再创新业,取得突出成绩。2.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1)坚持做到五个一、四个一样;(2)巾帼文明示范岗是指女职工比较集中的2人以上的工作岗位,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示范、导向、榜样作用的基层先进集体。(3)岗位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能够成为行业的榜样;(4)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成绩显著。六、组织领导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由县局女工委员会负责。年终,县局对立足岗位建功、受到公众好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