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仓体代表大会第二次仓体会议的第二夭,今七不讣道争元庆在头一天正式提出辞职请求,也知道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搁置了该议题。因为没有相关的官方消息,所以关于王元庆主动辞职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不但让很多做梦都想得到独家新闻的记者如愿以偿,还让大部分共和国公民惶惶不安。
事情到这一步,几乎所有人都在讨论与王元庆再次连任有关的话题。
让外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一天,王元庆就在全体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更有震撼力的提案。
2月飞日,大会第二天,王元庆以中央组组长的身份正式提出了“宪法修正案
此举既异常突然,又早在外界的猜测之中。
早在打手 衅前,也就是王元庆提出政治改革的时候,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就做出大胆预测,断言王元庆会在执政期间修正宪法,而且明确提到,政治改革要么因修宪成功而成功、要么因修宪失败而失败。
可以说,修宪并无悬念,区别只是在什么时候进行。
问题也在这里,旧年来,在王元庆的积极推动下,共和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法案,却没有像外界预测的那样,对宪法进行修改。因为旧年间发生了很多更值得关注的事情,所以关于共和国修宪的事情也渐渐被人淡忘了。
当王元庆在全体行表大会上抛出“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突然性可想而知。
既然已经启动了修宪程序,那么具体内容就没有任何秘密可言了。
在共和国官方公布“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之前,各大新闻媒体就对其主要内容做了大胆预测,共和国最大的内容网站甚至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做了一次不太正规的“民意调查”将这些年来民众最为关心、只有修宪才能落实的事务列举了出来,然后让民众投票选择。结果不用多说,民众最关心的正是“所有制”。
抛开民族因素,在奉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政治上的最大差别就是“所有制”。
说直接一点,所谓的“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民意思潮”都无一例外的与“所有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虽然“所有制”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最关键的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
可以说,从神话故事开始传诵的时候开始,土地就成为了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在有记载的数千年历史中,人类间的所有纷卓都与土地有关。不管技术发展有多快,人类的生产生活最终多得依赖土地。
在共和国的“民意调查”中,民众最关心的就是土地所有制。
具众高度关心土地所有制,既是自身利益诉求的表现。又是新时代下共和国政治改革必须逾越的障碍。
出年前,绝大部分共和国公民都不会过多的讨论土地所有制问题。
站在力年前的立场上,既没有改革土地所有制的民意基础,又没有改革土地所有制的政治基础。换个角度就不难发现,纪估国没有推行政治改革,而是把毕生精力放在了产业结构调整上,赵润东没有搞政治改革,而是把重点放在了稳固周边局势上,不是两人没有搞政治改革的想法,而是时机不成熟,不具备搞政治改革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纪估国与赵润东打下的基础,王元庆也无法推行政治改革。
政治改革进行了旧年,共和国方方面面前发生了显著变化。
也许在外界看来,政治改革给共和国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急剧膨胀的国家实力;别的不说,政治改革产生的影响让共和国的民族资本家迅速发展壮大;即便从四年算起,在短短力多年内,共和国民营资本的规模暴涨百倍以上;刃占年的时候,没有一家共和国的民营企业进入全球劝强,而到历年,已经有刃多家民营企业进入全球如强,前旧强中就有3家是共和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带来的是日益强盛的国家综合实力;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如果没有强大的民族资本,王元庆能否在四只与西年战胜来自日本与印度的挑战都是个未知数。但是换个角度就能发现,政治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并不是看得见的“硬实力。”而是看不见的“软实力”;准确的说,就是共和国民众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上发生的变化。
实际上,从政治改革的方式上也能看出公民价值观的重要性。
最开始的时候,政治改革更像是“改革”而不是“变革”。
别的不说,在涉及到共和国基本权力体系的问题上,前年的改革举措非常有限,没有触及要害。出强年,王元庆第二次当选国家元首之后,接受共和国国家电视台记者的独家采访时,他就明确提到,政治改革采用“从基层到中央”的改革路线,用“先易后难”的方式解决国内矛盾,不是在回避问题,而是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避免由改革产生更加尖锐的国内矛盾,二是通过循序艾革在民众心目中树立崭新的价值观不得不说,王元庆说了“老实话”。
旧年政治改革,最大的收获就是绝大部分公民时改革的“认同感”。
准确的说,就是已经唤醒的“公民意识”。
政治改革之初,王元庆就在高层会议上明确提出,在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已经不能满足广大民众对改善生活环境与获得社会权利的更高诉求时打手 政治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想让政治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发起一场“新文化运动”将“公民意识”烙在每一个共和国人民的灵魂深处;只有人民积极参与、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治改革才能为中华民族复兴打下坚实基础。
别的不说。这番论断就能确定王元庆在共和国历史上的地位。
打手 饼政治改革,几乎所有改革措施都与“公民意识”有直接关系。
那么,井么是“公民意识”?
对中华文明而言,“公民”是外来词汇,“公民意识”也是“舶来品。”追根溯源,“公民”来自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随奴隶制民主共和国的消失而逐渐被人淡忘,直到文艺复,“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并且被西方各国宪法普遍采用。从性质上讲,“公民”具有自然与法律两种属性。自然属性方面,公民必须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与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方面,公民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自觉的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准则,以自己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依据,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与权利义务观结合在一起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打手 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与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由此可见。“公民意识”建立在法制社会之上,反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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