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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五匹狼(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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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五个人,也算是道上比较出名的五个人,自称五匹狼。

    带头的,自称是狼王,然后下面就是红狼、灰狼、蓝狼跟青狼。每一个人的手臂上,都有一头狼的纹身。

    他们是盗贼的佼佼者,流窜在全国各地,出道以来,从未失手,专门盗取身价比较高的动物,比如藏獒、熊等,最辉煌的一次,就是潜入大熊猫基地,盗取了两头大熊猫。

    那时候,新闻曝光,曾经轰动了社会好几天。

    这么五个专业的盗贼,会来金垌村偷鸡?怎么看都不像呀!人家身价没有那么低。事情还得从前两天说起,他们接到一个订单,要求他们盗取一头云豹,酬金是五十万。

    已经避了半年风头的他们,早就想出来捞一笔,现在订单找上门,没有道理不出手的呀?而且,根据客户的描述,这次任务并不艰难。来农村走一趟,简单极了呀!

    他们混这行的,也算是脑袋栓裤袋的,说不定哪天被逮住,下半辈子就是吃国家饭的。因此,做完一单,拿到酬金,基本上都很快挥霍光,他们的宗旨是:今朝有酒今朝醉!

    “青狼,你前面探路,小心点。”一个领头的家伙开口道。

    “大哥,放心吧!这个村子,安静得很,那么小,就算是明目张胆抢,我们也能全身而退呀!没必要那么小心。”红狼说道。

    狼王摇头,他出道那么久,从未失手,就是因为谨慎,他的人生格言是:千万不要阴沟里翻船!

    “农村人有时候会耍横,人家就是烂命一条,法律意识也弱。遇到小偷,全村人出动,我们怎么打?逃都没机会。被逮住,打死都有份。”狼王本身就是出身农村,对这些是了解的,农村人狠起来,也是很可怕的,他们还延续着古代社会的一些做法。

    在古代社会,随着财产制度的出现和公共权威的形成,小偷的法律地位开始恶化。“杀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出了其中的道理。

    其余四个人,不敢再说话,狼王的威严,是不允许他们争议太多的。这位大哥,带他们闯南闯北,这几年过得那么潇洒,都是他的功劳。因此,对于狼王的话,四头狼从未敢反驳,说什么,他们直接做就是。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这位大哥,似乎是出身盗贼世家,祖上世世代代,几乎都是干这行的。

    那也算是狼王一个值得骄傲的资本,可惜,现在祖上很多绝门手艺,已经失传。

    以前,他听自己爷爷说过,古代小偷的名目很多,掀开屋顶的砖瓦,弄个窟窿,顺着绳索下去的小偷叫“开天窗”;掘壁穿穴的小偷叫“开窑口”,也称“开桃源”,他们钻入墙穴偷取财物;专门盗墓的小偷名叫“掘冢”、“椎埋”;撬门行窃的小偷叫“排塞赃”。

    其中天未亮时活动的叫“踏早青”,大白天动手的叫“白日闯”、“白日鬼”,黄昏时出人不意行窃的叫“跑灯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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