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立即引起国内舆论的反击,《大公报》甚至用“旗帜鲜明地反对山西日报对黑砖窑事件定性”为标题发表意见,指出“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无视一个事实,即还有那些被拐的童工奴隶,某些人企图借助“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把此案往民事纠纷上套。然后由山西权力部门出来帮农民工领工资,最后结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黑砖窑事件是典型的反人类罪行!
袁克仁、阮义勇等人也觉得山西日报的定性不妥。袁克仁和阮义勇亲自去找负责审理此案的山西省高等法院副院长刘为民。
在刘为民的办公室。袁克仁道:“根据我们廉政专员的调查,黑砖窑涉黑社会性质犯罪,你们为什么说他们犯的黑社会罪不成立?”
刘为民想了想,说:“我也是按照法律宣判。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非法控制方是片或者面,而不是点。‘黑砖窑’案件显然是一个点,就是黑心窑主在他所承包经营的黑砖厂内对民工限制自由、打骂、强迫劳动。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其犯罪行为的力度或者波及力而言,它是一种开放型。黑砖窑案件显然是封闭型的。”
袁克仁说:“那黑砖窑涉案人员中,为什么把‘非法拘禁罪’定性为‘强迫劳动罪’,法院如何解释?”
刘为民说:“不需要解释。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发生在山西临汾部分县的黑砖窑案,主要是强迫职工劳动。”
堂堂省级高等法院的**官、副院长。竟然不顾正义。利用法律漏洞为黑心砖窑主辩护,阮义勇很气愤,说:“你这分明是在袒护!强迫职工劳动的手段限制了人身自由,又犯了‘非法拘禁罪’。黑砖窑事件的性质之所以‘黑’,一是无合法证照,非法用工;二是这些农民工,童工不是自愿应招来的,而是被黑恶势力拐骗来的;三是在黑砖窑的劳动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强迫的劳动。我们不仅会对涉嫌犯罪的窑主、承包经营者进行起诉,还会对你们这些渎职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阮义勇这一番话。让刘为民的额头直冒冷汗,他故作镇静,说:“你们请自便!”
袁克仁和阮义勇随即对侦办此案的官员进行了调查。这时,山西省委书记丁宝铨找到廉政总署副总长张作霖,请求终止对山西官员的调查,张作霖很为难,说:“这些专员,可都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他们要追求公平正义,我能有什么办法阻止吗?”
不久,袁克仁和阮义勇查出临汾市长张公毅竟然和山西高等法院副院长刘为民串通,为一些黑砖窑伪造聘用合同,补上的合同把黑砖窑的一些违法行为“白纸黑字”写下来。
阮义勇当即带了四个廉政专员,去临汾市政府大楼抓张公毅。他们来到张公毅的办公室,出示了证件和逮捕令,抓捕张公毅。
秃头的张公毅不太配合,大声喊叫,一大堆市政府的办公人员过来围观,指指点点,阮义勇亮明身份,掏出一把佩枪,拍在办公桌上,朝围观的人喊:“谁再妨碍公务,我就准备回去写我的枪走火报告了!”
围观的人很快就鸟散了,张公毅叹了一口气,“我没事时,一群人在周围对我摇尾巴,现在有点事,竟然没有一个人真心送行!”
阮义勇冷笑道:“你以为你那些下属,是对你摇尾巴?他们只是对权力摇尾巴而已。”
袁克仁也在山西省高等法院逮捕了刘为民,他们被以伪造合同罪和渎职罪被起诉。
最终,在袁克仁和阮义勇的努力下,山西廉政公署对“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犯罪的27起69人予以起诉,山西高等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洪泂县曹生村黑砖窑案中致人死命的赵大兵、监工赵大江、包工头衡庭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它打手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赵大兵的父亲王东己以包庇罪、渎职罪判处尤其徒刑十年。
临汾市长张公毅和山西高等法院副院长刘为民被撤职,开除党籍,以伪造合同罪和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长令从军被撤职,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洪洞县等其他发现黑砖窑的县市行政处分561人,移送司法机关120多人。
同时,宋骁飞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复兴党中央委员大会,山西省委书记丁宝铨被免去中央委员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除五年的“俸禄”,并被责令公开向全国人民谢罪!
袁克仁、阮义勇等人在山西侦办的第一个大案取得了重大胜利,但他们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他们第一次面对社会如此血淋淋的现实,唏嘘不已,同时也知道了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还任重道远!(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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