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表,为学生拓展各类智能和技能营造良好的时空环境;要建立各类有助于学生开发智能和提高体育艺术技能的兴趣小组(如各类运动俱乐部、健身协会、艺术沙龙、人际交流中心、书画社、英语角、民乐团、校运动队、艺术团(队)等等),组织学生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活动内容(学生选择的体育项目主要是室外活动项目);要广泛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比赛活动和各类实践活动。
3、加强体育、艺术师资队伍培养。各学校要在加大专职体育、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的同时,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全县中小学用三年时间,让全体教师人人至少学习并初步掌握一项体育或艺术技能,每位教师至少能辅导一个课外文体(心理)兴趣小组活动,以满足学生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4、加强体育、艺术设施配备。*一中、*二中、三中集团学校、民族中学、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斋坛小学、望松小学、叶村小学、樟溪小学、新兴小学、赤寿小学等学校,要按国家或省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场地及文体器材设施、音美专用教室等,能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开展需要。全县85%以上的学校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棋艺室、文体活动室等各类文体场馆及设施设备。同时,各校要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团县委等单位及社区的体艺场馆、器材资源,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
(三)依据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课外文体活动素质的测评认定工作
1、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由学校组织认定。每所学校都要成立由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各兴趣小组负责教师和班主任联合组成的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素质测评与认定小组,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简称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测评与认定,并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高中阶段学生记入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测评与认定工作由校长负责,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及专业教师实施。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允许复评,努力达标。
2、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由学生自主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认定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美术类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全县小学三、四、五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全面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工作,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中。
3、课外文体活动工程2+1项目的测评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4、凡教育部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六、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中小学要相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领导小组,由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具体负责实施,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详尽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把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平台,积极探索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的实践模式,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展。各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请于今年3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实施方案交纸质文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文稿加盖学校公章)。
3、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各校的典型经验,对开展此项工程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体育特色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学生参与率要达95%以上(其他学校第二课堂的参与率力争达到85%以上),每年学生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测评的测试率达100%。各校在实践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与经验,请及时与县教育局普教科联系。
4、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并予表彰,各校也要开展相应的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
5、县教育局将根据*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评估细则进行县级示范校评选。
6、结合课外文体活动的开展,积极做好课题研究工作。要注重校本教研工作,把学校的研究项目与本校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实验研究,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7、学校要落实相应的体艺经费,大力改善体育、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提高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和有关指导教师文体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水平,确保学校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
8、各校及相关科室,要十分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