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方案:将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和xxx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首次评定实施方案在全体人员中公布。
2、个人申报:参评人员对照能级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首次能级评定申请审批表(附表3),并提供有关资料。
3、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包括能力素质测试和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能力素质测试占40%,工作业绩考核占60%。
综合测评成绩=能力素质测试成绩x40%+工作业绩考核成绩x60%。
能级素质测试内容由公共知识、综合管理类知识和税收执法类知识三部分组成,税收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同一试卷,由上级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发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地点、统一评分标准。
工作业绩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综合考核和专业资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40分,综合考核40分,专业资历考核20分。按xxx国税局税务人员能级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1)、xxx国税局税务人员能级专业资历考核计分表(附表2)考核计分。综合考核按xxx国税局200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计分。
4、能级初评:能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对参评人员的能级进行初步评定并予以公示。
5、能级确定:能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评定下一能级级别;档次的划分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以60分为基数,每超过15分高定一个档次,低于15分低定一个档次,依此类推。
6、公布结果:能级管理委员会、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能级确定结果。
五、其他规定
1、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暂不参加首次能级评定。
2、长期病假半年、事假在一年内超过3个月、公务员上一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以及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暂缓进行能级评定。
3、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类能级评定。
4、受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不予评定能级。
5、免考。凡年满45周岁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后可不参加能力素质测试,只参加工作业绩考核。
6、没有被评上所申请能级的人员,依次列入下一级别的评定。
7、其他事宜按照xxx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本方案由xxx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